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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局
  • 2023-08-03

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3-08-03 来源:肇东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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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相关制度。贯彻实施绥化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贯彻实施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区划,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市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本行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落实全市减排目标责任工作。执行本行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本行政区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保局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噪声、恶臭、固体废弃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实施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全市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生态状况评估,监督本行政区域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辐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能。协助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协调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

(十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配合全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计划,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绥化市生态环境局、肇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党组

徐鹏 党组书记、局长,主抓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电话:0455-7966166

刘立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大气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治理。

电话:0455-7966008

安子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监察执法、信访。

电话:0455-7966003

权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纪检、法制、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辐射。

电话:0455-796600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郭润乾 电话:0455-7966009

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主要包括文电、信息传递、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机要、印章、扶贫、工会、网络信息化办公、人事管理、财务等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接待、会议、车辆管理、考勤、值班管理、节能机关建设等行政事务。

负责各类文字综合和总结上报,重要文件起草,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

负责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处置核销、环保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事信息上报、工资调整、人员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环保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协调和处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调研及检查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各类活动工作。负责涉法信访调解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规划,制定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考核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负责人:朱晓光 电话:0455-7966016

负责绥化市局下放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出省转移许可审批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负责落实区域、流域限批政策执行监督。

负责权限内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和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职。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放管服”改革任务的落实和实施。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人:周艳红 电话:0455-7966026

承担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负责自然环保地、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

承担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管理、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流域自动站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工作任务。

协助市局开展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功能区划制定、调整、任务落实工作。

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职能,对机动车检测线进行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气进行道路检查。

承担土壤生态环境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承担放射源、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

(四)机关党总支。

负责人:王晓丽 电话:0455-7966017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办公地点

肇东市北环路17道街肇东生态环境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4:00 - 17:30   

冬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3:30 - 17:00 

联系方式

电话:0455-796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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