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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23-08-0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3-08-03 来源:肇东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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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绥化市和肇东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订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包括: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及道路清扫保洁实施监管;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环境卫生经营项目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批。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及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和恶臭污染、城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路边石以上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九)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市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需要集中行使的其他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于明珠 局 长、党组书记 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电话:13351307776

林长春 副局长 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安全、疫情常态化、防汛、国安、党办等工作。分管市场中队(包括花园路市场、子午街市场、锦绣江南市场、周日狗市及旧物市场)、正阳中队的管理工作。电话:13284990096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人 姚明军 联系电话:13945687272

负责机关文秘、安全保卫;负责组织拟订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装标志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统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任务的落实情况的监察、督办落实;负责执法队伍执法执纪行为督查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外审批全部工作。

(二)法制管理监督股

负责人 姚明峰 联系电话:15663550600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培训、指导、考核和实施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举报、控告案件的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的摊点、摊贩进行行政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占压破坏道路设施、占道作业、人为设障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住建领域和水务方面划转的业务工作指导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人 胡春宇 联系电话:19145169455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

肇东市肇东镇展望新村小区院内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4:00 - 17:30   

冬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3:30 - 17:0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5-59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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